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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最后更新时间:2017-3-20 10:00:3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导则提出,农家乐(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村民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农家乐(民宿)的行业协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等。

导则旨在预防农家乐(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导则共有6章、48条,分别对农家乐(民宿)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导则还规定,相关要求主要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不适用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按本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记者 徐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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