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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规划

最后更新时间:2017-4-28 9:44:53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第二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前        言

GB/T 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导则;

——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 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本部分为GB/T317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为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9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北京中天行露营发展有限公司、飞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龙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港中旅房车俱乐部(北京)有限公司、好运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疆艾威国际房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灵光、魏小安、刘汉奇、刘伟一、付磊、王碧卓、汤敏、石建忠、田群、王东庆、贺伟、朱莉蓉。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范围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1 范围

GB/T3171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驾车露营地建设与服务的术语与定义、选址与规划、服务设施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自驾车露营、房车宿营为主要休闲活动的休闲露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 25895.3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期 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 31710.1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范围 第1部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提车场设计防火范围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171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行式房车 motorhme;motor caravan

具有自主能力,依靠自身牵引力前进行驶的房车。

3.2

拖挂式房车 trailer;caravan

无动力系统,需要外力牵引行驶的房车。

4 选址于策划

4.1 选址

4.1.1 有路况良好的道路进出营地,并于所在地的交通干道相连接。

4.1.2 城市或城镇的营地的车程时间宜为3h以内,不宜超过4h。

4.1.3 营地周围风景优美,环境质量好,远离易发生自燃灾害的地域。

4.1.4 应以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为选址的前提。

4.1.5 营地50km车程范围以内宜有加油站。

4.1.6 露营地周边1h车程范围内应有提供必要求助的设施或条件。

4.2 规划

4.2.1 宜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规划和设计。

4.2.2 应充分衔接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上位规划。

4.2.3 应充分利用所在地的交通、电力电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4.2.4 应充分结合所在地的气候地理环境、文化习俗及乡土建筑风格等因素。

4.2.5 应形成有特色主题的总体风格,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达到优化景观的效果。

4.2.6 结合生态承载力和投资强度,科学测算接待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营地的规模指标、设施结构和服务项目。

4.2.7 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交通组织顺畅,满足集约型管理服务和露营活动需要。

4.3 功能区设置

4.3.1 营地的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房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

4.3.2 可根据具体的功能定位设置木屋住宿区、帐篷露营区、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商务活动区、宠物活动区等特色功能区。

4.3.3 相关功能区应充分借助和利用周边的自然、人文等物资和空间,便于形成独特的露营休闲体验。

4.3.4 各功能区之间的内部交通联络通畅。

4.3.5 各功能区之间应通过绿化带等方式进行适度隔离。

5 服务设施

5.1 出入口

5.1.1 出入口位置合理,有醒目的标志物,满足车辆进出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5.1.2 设立门卫和门禁系统。

5.1.3 在适宜位置设立可清晰识别的营地导视图。

5.1.4 可设置生态停车场,满足特定车辆和高峰时期停车需求。

5.2 停车场

5.2.1 应毗邻服务中心设置停车场。

5.2.2 结合正常时段接待容量和休闲活动规模,科学设置车位数量和结构。

5.2.3 场地宜铺设草坪或做生态型硬化处理。

5.2.4 分区和流线标识清晰醒目,设回车线。

5.2.5 宜有车辆清洗设施和故障维修点。

5.2.6 可安装监控器或设专人管理,预防车辆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5.3 内部道路

5.3.1 内部道路应遵循人行、车行相分离。

5.3.2 道路走向宜曲不宜直。

5.3.3 车型道路应硬化,路面应符合CJJ 169的要求。

5.3.4 尽端式道路的回车场应充分满足相应车辆的转弯半径需要,设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5.3.5 应设置专门的步行道。

5.3.6 可设置电瓶车道、自行车道、马道等内部交通道。

5.3.7 在道路适宜位置设置行进方向、速度限制、警示警告等交通标识。

5.3.8 营地内常规车行道车速限制应不超过10km/h。

5.3.9 如有桥梁,应在桥端公示车辆荷载标识。

5.3.10 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景观效果好,其中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影响视线。

5.4 服务中心

5.4.1 位置合理,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顺畅,便于露营者集散和服务衔接。

5.4.2 建筑风格与环境协调,体现营地特色,夜晚照明良好,具有建筑标志性和视觉导向性。

5.4.3 建筑体量适宜,内部空调使用率高,使用面积与接待规模、服务功能设置相适应。

5.4.4 室内通风和光照条件好,温度和声音环境舒适。

5.4.5 前台接待空间充足,服务岗位数量与接待内容相适应。

5.4.6 有适宜的空间和设施供露营者等待和短暂休息。

5.4.7 室内绿化、装饰和展陈应体现营地的特色和主题。

5.4.8 应有资料架,提供休闲露营指南和相关资料。

5.4.9 应配备宽带或无线上网设备。

5.4.10 应配备信息自助查询、移动设备充电等设施。

5.4.11 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通道。

5.5 服务保障区

5.5.1 服务保障区可与服务中心合并设置。

5.5.2 管理办公区规模适宜,满足常驻人员工作需要。

5.5.3 应设置购物店,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和相关休闲用品。

5.5.4 应提供洗衣服务,提倡露营者自助洗衣。

5.5.5 应设置公共餐厅,提倡露营者自助烹饪。

5.5.6 应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基本急救药品,能进行急救治疗。

5.5.7 应设置布草换洗和易耗资料储备间,保障日常更换更新。

5.5.8 综合特色休闲活动,能提供相关器材、设备的租赁服务。

5.5.9 可设置会议室和商务中心,满足露营者特定商务活动和交流需要。

5.6 自驾车露营区

5.6.1 自驾车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位组成,营位数量宜不少于20个。

5.6.2 每个自驾车营位的占地面积宜不小于50m2。

5.6.3 停车位应做地表生态硬化,标线清晰。

5.6.4 帐篷位应高于周围地面15cm及以上。

5.6.5 帐篷位宜为草坪,或生态硬化,或架空的木质平台,排水效果好。

5.6.6 车辆停泊后的两车间距离应不小于2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高。

5.6.7 营区应配备电源、照明、给排水和垃圾收集设施。

5.6.8 宜位树木、花架,遮阴效果好,并兼顾景观效果。

5.6.9 宜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等设施器材及安放处。

5.6.10 应配备公共使用的开水房、洗漱池、淋浴间和小型活动场。

5.7 房车宿营区

5.7.1 房车宿营区由自行式房车营位和拖挂式房车营位组成,营位数量宜不少于20个。

5.7.2 自行式房车营位和拖挂式房车营位宜各自分区设置。

5.7.3 每个房车营位由停泊位和附属休闲区组成,占地面积宜不少于80m2。

5.7.4 房车停泊位地面做生态硬化,排水良好,道路出入角度适宜。

5.7.5 附属休闲区宜有树木、园艺、沙地、水等景观配置。

5.7.6 房车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不小于3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

5.7.7 营区应铺设给排水管网,以及电源、有线电视、网络等综合管线,合理设置与房车相应设备的借口。

5.7.8 营位内宜配置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垃圾收纳箱等设备器材及安放出。

5.7.9 应在合理位置配备盥洗间、淋浴间、厕所、垃圾收纳箱等。

5.8 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

5.8.1 垃圾收集箱数量适宜,分布合理,造型美观,结实耐用,防雨、仿腐、防燃,实施分类收集。

5.8.2 对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应专门回收。

5.8.3 设置废弃物收纳站,位置与其他功能区有一定距离,位于营地下风处,并有绿化带隔离。

5.8.4 收纳设施设备齐全,场地清洁、无异味。

5.8.5 对污水、废弃物及时外运,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5.8.6 宜设置污水处理站,排放符合GB 8978的要求

5.8.7 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带走处理。

5.9 特色功能区

5.9.1 可设置休闲俱乐部,提供品酒、品茶、阅读、健身等各类休闲设施和服务。

5.9.2 可设置木屋住宿区,设施和服务应达到GB/T 14308中二星级的必备条件,卫生状况应符合GB 9663标准相关要求。

5.9.3 可设置专门的帐篷露营区,提供集中的帐篷露营设施和服务。

5.9.4 可设置儿童娱乐区,游乐器材和设施安全、可靠,符合GB 8408的相关要求。

5.9.5 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戏水、垂钓、健身路径、团队训练等活动场地和服务。

5.9.6 可设置休闲娱乐区,提供棋牌、KTV等娱乐设置和服务。

5.9.7 可设置露天活动场,开展聚会、篝火、电影等聚集型休闲活动。

5.9.8 可设置商务休闲区、宠物乐园等功能区。

5.9.9 根据要求,按照突出特色、增进体验和生态环保的原则,可设置其他特色功能区。

5.10 公共厕所

5.10.1 在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区和自驾车露营区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功能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5.10.2 通风和照明良好,整洁无异味,标示规范醒目,建筑造型与环境协调。

5.10.3 设计符合CJJ 14的要求,排放符合GB 7959的要求,不污染自然水体。

5.10.4 设施和卫生管理指标应达到GB/T 18973 的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5.11 电力及照明

5.11.1 应多使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供电。

5.11.2 电力线路应埋地敷设。

5.11.3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置或工具。

5.11.4 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

5.11.5 灯光照度分配合理,兼顾照明效果、景观效果与舒适度要求。

5.11.6 出入口、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区应有醒目的室外照明,引导性强。

5.11.7 内部道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符合CJJ 45的规定。

5.11.8 各营位的照明应使用柔和灯光。

5.12 标志标识

5.12.1 营地及出入道路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和交通引导标识,符号标志应符合GB/T5845.2的要求。

5.12.2 各功能区和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5.12.3 营地及其周边环境中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内容均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5.12.4 营地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5630 的要求,标志内容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

5.12.5 营地临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悬崖陡壁等险要地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内容应符合GB/T25895.3的要求。

5.12.6 标志标识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或仿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

6 服务质量

6.1 管理制度

6.1.1 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6.1.2 有明晰的岗位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

6.1.3 对外包服务商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6.1.4 对投诉按GB/T19012的要求及时处理。

6.2 服务要求

6.2.1 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多实行自助服务。

6.2.2 员工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2.3 员工服装分类清晰且有特色,佩戴统一的身份标识。

6.2.4 员工使用礼貌用语,主动热情地为露营者提供服务。

6.2.5 能快捷高效地提供预定、入住、保洁、离营者基础服务。

6.2.6 能提供代客泊车、票务代订、旅游导览、技能指导、车辆清洁和故障维修等附加服务。

6.2.7 有24小时值班的服务电话。

6.2.8 能提供休闲活动组织,可提供儿童和老人看护托管等专门服务。

6.2.9 儿童游乐区配有专业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16767的要求。

6.2.10 应采取必要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措施,减少蚊、虫、蚁、鼠等有害生物烦扰。

6.2.11 宜提供宠物托管服务。

6.2.12 充分使用电子商务。

6.2.13 有独立网站,信息更新及时。

6.2.14 使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6.2.15 宜提供覆盖营地的网线网络。

6.3 安全保障

6.3.1 应针对突发性事件(如地址灾害、气象火灾、火灾等)制定紧急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备案记录准确、齐全。

6.3.2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按照GB 50016的标准执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设计符合GB50140的要求。

6.3.3 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除按要求设置消防栓,还应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砂箱等),放置消防器材的红色箱子应摆放在醒目的位置。

6.3.4 主要建筑及室外空旷场所应设置防雷设施,符合GB 50057的要求。

6.3.5 应设置必要的防盗围墙、围栏,宜配置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6.3.6 应有紧急疏散方案。

6.3.7 应结合场地环境类型配备救生员和救生设备。

6.3.8 应与附近医院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能及时运送患者、伤者就近治疗。

6.3.9 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24h巡视。

6.3.10 与辖区公安机关之间的报警系统快捷有效,能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

6.3.1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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